(本报诗巫3日讯)2名男子因没有随身携带大马卡而被控上法庭,两人认罪后各被判罚款3500令吉,惟2人没有缴交罚金,因此须坐牢14天取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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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被告分别为28岁的莫哈末砂炳及34岁的拉查利。
两人于今年4月29日凌晨3时35分在美申律一银行附近,因行踪可疑被值勤的警员调查。两人当时无法出示大马卡,因此被控抵触1990年国民登记局法令25(1)(n)条文。
在该条文下,触犯者可被判处罚款最高达2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两人认罪后,各被判罚款,惟因无法偿还罚金所以须入狱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