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古晋28日讯)两警长被控将嫌犯打死一案,续2015年高庭判无罪释放后,检方不满上诉至联邦上诉庭并得直,案件被喻令以刑事法典严重致伤条文进入审讯,但最终还是在没有足够证据指出事情是两名警长所为,因此再次获判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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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是发生在2012年11月4日下午4时至5时半之间,死者和友人在没有被出示逮捕令的情况下,被警方人员带往警局。岂料,死者家属却在第二日接到中央医院的通知而前往﹐发现死者已经陷入性命垂危。
检方证据不足
由商客隆律师领军,林作律律师以及吴佳声律师从旁协助,为被控两名警长辩护,他们分别为32岁莫依兹里阿兹玛及34岁莫哈兹里莫幼苏夫警长,先是被控刑事法典325致伤条文,但死者却在入院后,于2013年2月8日因脑部丧失机能而导致功能衰歇死亡,两警长才被控刑事法典302谋杀条文。
今日按照刑事法典325条文过堂问审后得出的结果,法庭判辩护方成功指出疑点,如检方证据指出有关两警长动手袭击死者有所出入,而提呈的图片证据画面有差别,且检方也没法确切的证明致死死者的人是这两名警长。依照这几点,法庭宣判两名被告在刑事法典325条文下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