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S案被告由特警押走。

(亚庇廿五日讯)来自古打毛律青年散工,面对支持「IS」恐怖组织及拥有恐怖份子肖像案开审,控方表示将提呈证人口述及文件,证明被告所犯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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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阿兹罗阿佐尔,廿六岁,被控于去年七月五日至十九日间,在古打毛律甘榜通过面子书户口,支持IS伊斯兰国组织,触犯刑事法典130J(I)(a)条文。

第二控状指被告于去年七月廿四日上午十时,在古打毛律警局内,被发现手机内藏有四十三张恐怖份子肖像,而触犯刑事法典130JB(1)(a)条文。

被告否认所指,他由查马迪沙礼与花拉莎勒律师代为抗辩。

副检察司莫哈末法斯纳在开审词中指出,控方将举证证明被告通过面子书及使用手机,犯下以上罪行。

首证人为苏芬阿里,来自吉隆坡武吉阿曼反恐执法组,讲述被告如何被查悉的经过。案仍审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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