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诗巫19日讯)由于受下陷车道重建工程干扰,房屋发展工程不能顺利通过地方议会的审核,等到发展商成功领到市议会发出的房屋入伙证件时,时间已超出合约阐明的交屋期限,以致涉及此宗房屋买卖合约的买方诉求砂拉越房屋仲裁庭主持公道,向相关发展商要求赔偿6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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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今早在诗巫县公署审理此宗诉讼的砂房屋仲裁庭聆听诉、辩双方的证词之后,批准诉方的申诉,并谕令答辩方必须于40天内付给诉方6000令吉。
主持此诉讼案的主席拿督哈再玛芝娜宾迪达斯米宣称,诉、辩双方给仲裁庭的证词,同样说明了相关发展工程的进度耽搁,以致延误交屋程序。
诉讼案的房屋发展工程,位在西端区,发展商与该名购屋方(案中诉方)的房屋买卖合约于2012年11月16日起生效,为期两年,即最后的交屋期限是2014年11月15日。
延误交屋20个月
仲裁庭获悉,辩方(发展商)辩称,由于发展区内的道路频频出现下沉问题,以致工程进度受阻。另外,天气和人力资源等等原因也拖延工程的进度。交屋手续最终延误了20个月。
仲裁庭根据谕令发展商逾期交屋的法定责任,谕准诉方(买方)的申请,指示发展商须缴付6000令吉。
在回答媒体询问时,拿督哈再玛芝娜宾迪达斯米宣称,发展商倘若无遵守仲裁庭的指示,仲裁庭可付绪法律行动,提控相关发展商。发展商一旦罪成,须面对最高两年囚期或每天罚款1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