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十九日讯)来自吉隆坡技工面对「茶叶袋装冰毒案」,被告完成出庭自辩,高庭让控辩双方在五月二日之前,提呈结案陈词,并订五月廿三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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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廿七岁),被控于二零一五年三月六日晚上十一时十五分,在亚庇国际机场第二终站入境大厅的厕所,贩运1402克冰毒而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
关税局副检察司纳西阿米尔在此案中传召五个证人后,被告于上月六日被裁决表面罪名成立。
被告在代表律师南星的引导下出庭自辩,声称在旧巴生的住家要出发到沙巴来旅行时,其刚认识一个月的友人代他整理行李,放入要换穿的衣物就来亚庇了,所以对行李箱中出现「观音王」茶袋及茶袋内有毒品毫不知情。
他告诉法庭下机后,该友人叫他去厕所拿行李,他一进第一个厕所时,发现有白色粉状物洒在地上,不以为意,正在小便时,即遭关税局人员说他贩毒而将他逮捕。
受到副检察司盘问时,被告否认他有到行李领取处的旋转带上取下该行李箱,坚称该行李箱在厕所被发现时,是没上锁的。
全案审结后,拿督诺再雅法官给予控辩双方各二星期至五月二日或之前,提呈结案陈词,并订五月廿三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