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美里17日讯)砂渔民局长柏拉勇表示,按照1985年渔业法令阐明,所有渔民只允许使用推网(Sobor)捕捉毛虾。
Advertisement
他说,拖网(Beam Trawl/ Pakak Tunda)捕抓毛虾是违法的,将破坏毛虾及其他海洋生物的栖息和繁殖地,且被列在1985年渔业法令及1980年渔业条(禁止捕鱼方法)内。
他重申,根据1985年渔业法令,只有推网包括手推或安置在船前的捕毛虾方式,获得大马渔业局批准,其他方法仍属违法。
砂渔民局长柏拉勇今早出席渔民捕捉毛虾与制定条规咨询会推展仪式后,接受记者询问时如是表示。
他称,美里地区共有107艘渔船(72艘有执照,35艘没有执照)捕捉毛虾,使用渔船推网、手推网、双人海边拉网、围网及拖网方式捕毛虾;至于民都鲁地区有23艘有执照渔民及13名没有执照渔民捕毛虾。
管制渔民捕捞毛虾
“根据渔民局2016年统计显示,去年在砂州上岸的毛虾有3832.74吨, 今年毛虾盛产季节截至目前,渔民已捕获超过1千吨的毛虾,估计市价总值500万令吉经济效益。”
他说,本地渔民对海上毛虾捕不完说法存有误解,美里及民都鲁地区的毛虾捕抓量已达到毛虾数量的47%,如果渔民每年的捕抓数额达50%,当局将加强严厉管制,否则毛虾绝迹说法绝对存在的。
他解释,虽然2012年砂大学的研究报告显示,一只毛虾可产卵1700粒,及生命周期为1.58年,以此推算,管制渔民的捕抓毛虾及采用适当的捕鱼方法是必要的。
目前美里地区绝部份渔民仍使用违法的拖网(Beam Trawl/ Pakak Tunda)方法捕抓毛虾,此外,也有渔民使用推网(Sobor)及围网(Lekong)方式捕捉毛虾,以维持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