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光头者)受贿罪名成立。
交警(光头者)受贿罪名成立。
交警(光头者)受贿罪名成立。

(本报古晋27日讯)交警收取贿赂金﹐以答应不指控触犯交通规则的男子﹐今日裁决其罪名成立,被判2年5个月监禁,以及罚款1万令吉或5个月监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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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控状上指出﹐涉案交警是在2013年7月8日下午5时50分﹐位于三马拉汉处一咖啡厅前﹐收取了一名男子的1500令吉﹐以答应不指控对方所抵触的1987年交通法令第43(1)疏忽条文。因此﹐这名交警抵触了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第17(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第24条文下面对判刑﹐罪成者将面对监禁刑罚﹐以及不少于贿赂数额之5倍罚款。

被告在去年10月22日提控之时选择不认罪,经过完整审讯后证明有罪,今日判下如上述之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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