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   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16年破產法令(修正案)》二读,根据该修正案,將禁止对担保人提出破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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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政府这次修法是主要做出8项政策上的修正,包括把申请破產的最低门槛从3万令吉,提高至5万令吉,以及禁止对担保人提出破產诉讼。

她表示,修法后,破產者能在报穷生效后的3年脱离穷籍(原有规定为5年),並且能选择以自行领取或签收掛號信的方式获取脱离穷籍证书。

阿莎丽娜也指出,截至今年2月,有29万2086名人士被报穷局判入穷籍,而其中58.57%是25岁至44岁青年,情况令人忧心。

她表示,车贷和个人借贷是破產的主要原因,而破產人数最多的是雪兰莪州,高达7万817人。

阿莎丽娜指出,法案也设立全新的「拯救机制」,让无力偿还债务者可在被法庭宣判破產前,申请「自愿安排」(Voluntary Arrangement)机制。

她表示,修法內容也包括设立拯救机制、设立报穷援助基金,以及在债权人没有反对的情况下让逝世者、残障人士及因重病医药费破產者获得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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