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星洲媒体集团由于拒绝缴付追薪给已离职员工,入稟高庭挑战工业法庭裁决。吉隆坡高庭今日维持工业法庭原判,諭令星洲媒体集团必须缴付追薪给已离职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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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媒体集团2011年劳资合约调整多项福利,该合约9月生效,资方在当年12月一次性发追薪给员工。然而,该集团却拒绝接受该劳资合约第4条,不愿让当年1月至11月的离职员工追薪。

大马半岛新闻从业员职工会星洲媒体集团分会因此向工业法庭提出投诉,该案从2013年10月在工业法庭审理,並在2014年5月获得裁决。工业法庭当时宣判,资方必须按照劳资合约第4条文,缴付追薪给已离职员工。

星洲媒体集团入稟高庭挑战该项裁决后,高庭法官拿督阿斯玛比今早做出维持原判的裁决。

他认为,该案件的爭议点非常小,非常直接了当,也没有什么值得继续爭议之处。

大马半岛新闻从业员职工会星洲媒体集团分会主席陈城周在判决后表示,「对于正义终获伸张,我觉得很欣慰。资方不愿让离职员工享有有关追薪,是不合理的规定。」

他说,「我希望资方尊重员工权益,不要继续提出上诉。」

他指出,该案在工业法庭审讯时,有其他公司的劳方及资方代表出席陪审,当时就连资方代表也认为星洲媒体集团劳资合约第4条是合理的规定。

他补充,虽然马来报章及英文报章的劳资合约没有该条文,但中文报章劳资合约普遍上都有该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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