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炸弹的被告(右)在步出法庭时,大方让摄影记者拍摄。(摄影:李家俊)

(华都牙也3日讯)  「诈」弹玩笑开大了!最终赔上8个月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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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棕果收割员工费查(30岁)于上週六(2月25日),因突把驾驶中的轿车停放在怡红大道,即波打的交通灯前,然而高声呼喊「有炸弹」(Ada Bomb),惊动警方大阵仗查明真相,证实虚报,隨即將嫌犯逮捕。

嫌犯于周五被带上华都牙也法庭面控,他对警方援引刑事法典505(b),即蓄意导致公眾恐慌及破坏社会安寧的罪名直认不讳,法官莫哈末菲克里宣判决被告坐监8个月,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控状指他于2月25日,上午约11时15分,在怡红大道往怡保方向,即波打基里交通灯前,向民眾发出具有引起恐慌的言论,因此抵触上述法令。一旦罪成,可被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法律援助局律师赫妮代被告向法官求情时表示,被告为一名割油棕果员工,收入仅有1000令吉,后者之所以犯下上述罪行,是受到毒品影响,希望法官轻判。

副检察司努鲁古迪妮则表示,被告曾在2007年及2014年涉及毒品及刑事案,这次所开的玩笑也引起了附近居民的恐慌,希望法官重判。

她续说,被告的玩笑也导致当局浪费人力及时间,包括从武吉安曼及檳城调派拆弹专家到现场,所以应严惩被告,以杀一敬百。
新闻背景:

费查在2月25日上午11时,把所驾驶的青色旧款马赛地轿车停放在怡红大道靠近波打的交通灯前,神色慌张地下车及大喊「有炸弹!」,就登上另一辆轿车离开,惟却在2个小时后又折返案发现场向警方自首。

警方在出动拆弹专家深入检查后,于当天晚上8时证实轿车上並无任何炸弹,仅是虚报案。此事引发当地交通阻塞长达逾2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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