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21日讯)自称为印尼籍的抢劫犯,原本昨日打算认罪,然而案件展至今日下判时,睡了一晚的他却改变初衷不认罪,案件只得展至2月28日提审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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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自称是印尼人的48岁被告欧斯曼哇哈德,被指于今年1月31日大约中午11时15分,在敦朱加路京城中心前往贸消部方向的路上,抢劫了受害者一条约值1万3000令吉的金项链,抵触刑事法典394条文,而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也可面对鞭笞刑罚。
原本于昨日扣押届满正式提控之际,被告当庭认罪并求情希望法庭能够看在他是因为缺钱,且远在印尼的妻子刚刚分娩急着要回去探望而抢劫,但因检方还需要提取受害者的受创陈词提呈上庭,因此案展今日下判,不想被告却改变了认罪的初衷。
被告除了面对抢劫的罪行外,还被发现被捕时实际上是没有携带身份证,另面对1990年国民登记局法令25(1)(n)条文,而被告却表示愿意认罪于此提控,但鉴于以上状况,案展2月28日由第二地庭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