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20日讯)以需要钱回乡探望刚生产的妻子而抢劫的印尼被告,今日提控之际表示认罪,但基于还需提呈受害者创伤陈词,因此案展明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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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48岁印尼籍被告欧斯曼哇哈德,被指于今年1月31日大约中午11时15分,在敦朱加路京城中心前往贸消部方向的路上,抢劫了受害者的一条约值1万3000令吉的金项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394条文。

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也可面对鞭笞刑罚。

受害者当时和友人徒步走回公司的时候,突然从背面冒出一名骑着摩托车的陌生男子,直接把她的金项链扯走,还弄伤了她的脖子及食指。

后来警方成功在达闽一店屋前逮捕了被告,竟发现被告已经以900令吉将该项链转卖,而这项链将成为呈堂证物。

被告今日认罪时表示,自己案发前一天接到女儿的电话表示,远在印尼的妻子已经生产,需要一笔钱回乡探望妻子,进而干下了此罪行,希望法庭能开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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