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金圣
蒙古女郎在大马被炸死案历经多年﹐虽然命案的凶手已定罪﹐惟却有其中的一位因为在法院开庭前早已潜逃澳洲﹐成了美中不足之处。
谋杀阿旦杜亚的两位前警员为何要杀她﹖依照民联要员(也就是大火箭林吉祥)日前所言﹐他相信全体大马人都能够体会西鲁的冤屈﹐因为他必须为谋杀阿旦杜亚付出代价﹐但是真正拥有杀人动机以及下令杀人的主脑却逍遥法外。
换言之﹐两位特警西鲁以及阿兹兰如果没有人指使﹐他们是无须杀害素昧平生的蒙古女郎阿旦杜亚。这当然是坊间的流言﹐流言纷纷。
蒙古女郎一案从案发及至案件水落石出﹐两位特警已给予足够的自辩机会﹐该说的﹐在法庭上都说了﹐而如今在潜逃澳洲之后却说要爆大料﹐第二被告西鲁显而易见﹐是想转移目标﹑拉人下水﹐且要搏取人家的同情……
若依照大马刑事程序法典110(1)(b)条文﹐警方无须开档再次调查。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不过﹐司法是靠证据来定罪的。被告可以有很多理由﹐不过﹐回到根本﹐如果有证据证实人确实是你杀的﹐那么﹐一命偿一命﹐杀人者死﹐只不过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另一诠释罢了﹐再节外生枝﹐其实只为添乱﹐于事无补。犹记得大马政坛的某位大人物在受到蒙古女郎命案影射时﹐曾经自己在回教堂手持可兰经向真主宣誓﹐不曾指使人施毒手。想不到事隔多年﹐民联还是对该案件穷追猛打﹐这背后的动机﹐倒是值得国人关注。
杀人一定要有人指使吗﹖也不尽然﹐有时候见财起歹念﹐恶由心生﹐杀人﹐就那么发生了。两位特警也是食人间烟火的凡夫俗子﹐也像其他的犯罪者﹐杀人﹐何须理由﹖
蒙古女郎命案的沉冤已雪﹐两位被告的正法﹐除了潜逃的西鲁﹐应该是指日可待。
国人对该案的审讯追踪已久﹐对该案的来龙去脉知之甚详。而两位被告由无罪释放及至上告联邦法庭又重新给定罪﹐没有人可以置疑司法欠缺透明度。
首相那吉日前直斥西鲁所指责大人物在蒙古女郎案逍遥法外是一派胡言。
蒙古女郎怀疑是先遭枪杀﹐继而尸体再被炸开﹐凶手冷酷无情﹐莫以此为甚矣﹗
案发于2006年﹐辗辗转转﹐已过去多年了。因为命案发生在大马﹐对大马的名声﹐自是有损。所幸水落石出﹐终算老天有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