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7日讯)涉嫌贪污指控的檳州首长林冠英与商人彭丽君代表律师不满开庭前需呈交答辩书,入稟高庭挑战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62条文违宪,今完成聆审,案订3月7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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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会根据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62条文,要求林冠英与彭丽君就低价购屋一案提呈答辩书,彭丽君代表律师拿督希旦峇兰在庭上指出,该条文存有歧视性。

他说,控方隨时可在审讯过程中增加新的证据,被告却必须在知道「问题」以前就给予「答案」,很明显反贪会在案件审讯开庭前就要求被告呈上答辩书是不公平的。

他担心一旦呈上答辩书,被告就必须根据答辩书內容进行答辩,任何新证据都可能被视为是事后捏造,不被採纳。

林冠英代表律师哥宾星则说,该条文与联邦宪法第5(1)条文有衝突,因为根据联邦宪法第5(1)条文,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在该条文下,控辩双方在审讯进行过程中可提呈新的证据,他因此要求法官宣判第62条文违宪。

他认为,第62条文已经褫夺了被告在定罪前保持沉默的权利。

面对2名辩方律师的控诉,反贪会主控官玛斯里回答,第62条文並未阐明被告不能在审讯途中呈上新证据,因此被告有权在审讯过程中提呈新的文件的。

他也在回答法官哈达丽雅疑问时说,被告甚至有权在答辩书上只回答一句话,这都依据被告的决定。

不过,对于他的说法,哥宾星以马六甲的一宗案件为例,指反贪会在该案件中说明被告不能在审讯途中提呈新文件与证据,今日玛斯里给的答复却相反。

他说,单凭一名主控官的说法並不能保证被告的权益,被告可能因此而被判入狱,因此他必须遵从法律途径,为被告爭取明確的答案,这也是该条文第一次被入稟法庭挑战。

面对哈达丽雅询问若被告不呈交答辩书会面对什么处罚时,玛斯里回答,反贪会会入稟法庭,要求法庭强制被告提呈。

哈达丽雅获得3方同意后,最后决定在3月7日于檳高庭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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