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18日讯) 涉嫌以籐条鞭打、打火机火烧背及脚板,导致巫裔销售员遍体遴伤的36岁雇主,今日被控上新山推事庭庭,被告否认认罪,获推事批准以5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案件定于2月16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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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莫哈末菲道斯,被控于本月10日,在柔佛再也花园致伤21岁的诺菲达斯,触犯刑事法典324条文(持械伤人)。一旦被定罪,被告可被判处3年监禁、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样刑罚。
被告在通过代表律师莫哈末阿斯拉夫向法庭表示不认罪后,主控官莫哈末沙菲克要求法庭以1万5000令吉让被告保释。
然而,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阿斯拉夫提醒法庭,必须考虑法律公正原则,制定合理的保释金。
他指出,其当事人至今末被定罪,却遭到社交媒体公审,对其当事人非常不公平。
「保释金若设得太高,將使被告持续被扣留。因此保释金不该成为变相的刑罚。」
推事阿兹兰沙在聆听控辩双方发言后,决定被告需以50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释,案件展延至2月16日过堂。
现年21岁的巫裔青年诺菲达斯,疑因无法达致雇主莫哈末菲道斯交代,每日200令吉的销售额目標,遭僱主虐打及禁錮长达3个月。据悉,僱主以籐条鞭打、及以打火机火烧受害者背部及脚板,令受害者遍体遴伤。
菲达斯的姐姐(35岁)本月7日前往柏伶花园某行办理事务时,看见菲达斯在工作,走路一瘸一拐,双手还沾有血跡,引起她的怀疑。菲达斯的母亲过后前往雇主家寻儿,成功找到被禁錮在储藏室內的儿子,立刻將孩子送医及报警。
嫌犯之后在本月12日落网。警方一开始援引刑事法典第326条文(使用武器严重致伤他人)调查此案,嫌犯一旦被定罪將可判刑20年监禁及鞭笞,惟今日则改以另一条文起诉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