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3日讯 )檳首长林冠英起诉新海峡时报集团下的《每日新闻》报导失实案胜诉,檳高庭宣判辩方须赔偿30万令吉,和负责诉方的3万5000令吉堂费。
林冠英是在2015年起诉《每日新闻》,指该报报导他控告檳州巫青团前团长赛胡先的誹谤案庭外和解时,选择性只报导赛胡先的言论,让读者以为他是无条件庭外和解。
赛胡先是在2012年指控林冠英收取吉隆坡国际牙科中心的贿金,同年12月14日遭林冠英入稟高庭起诉誹谤,双方在2015年庭外和解。当时林冠英声称,是看在赛胡先在庭上向他口头道歉两次、也愿意无条件撤回污衊言论,才愿意接受庭外和解。
双方和解后,《每日新闻》在题为「冠英撤回对赛胡仙的起诉」的新闻中指,林冠英在没条件下撤销案件,让林冠英不满。因此入稟起诉《每日新闻》无条件地刊登道歉启事和赔偿。
高庭法官拿督罗斯拉育宣判时指出,有关记者当时已知道赛胡先与起诉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內容,因此报导该起审讯时欠缺公平。此外,法官也指出,新闻遭广泛报导,说起诉人无条件接受庭外和解,容易令人误解诉方涉及贪污,因此此失实报导对起诉人造成一定的损失。
针对诉方在审讯期间,要求辩方再度登报道歉,法官基于已諭令辩方赔偿起诉人,因此没有考虑这个诉求。
林冠英今日没有出庭。他的代表律师西门慕拉利指出,高庭裁定《每日新闻》的报导不准確,有扭曲事实、误导成分,因此做出上述判决。
「有关记者晓得,林冠英和赛胡先之间的和解条款,因为她阅读了相关文件。」
他说,法庭也认为辩方不能引用「授予性特权」(qualified privilege)作为辩护的理由,因为证据显示相关报导不公平、不实和具有恶意。
「法庭也发现有关新闻被广泛报导及具有影响力,而颇为严重。同时,也製造一种林冠英跟贪污指控有关的印象。」
除了西门慕拉利,檳首长律师官拉嘉也有出席聆讯,答辩人代表律师为梁伟康(译音)。
答辩人代表律师梁伟康受询及是否会寻求上诉时回应,他需再咨询答辩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