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仙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很多人对这句话能倒背如流,可是,很多时候,当冤大头的历史,还是一再重演,政府非但未能从错误中得到教训,还是轻易地又一头栽进去…..
记不记得前几年进行得如火如茶的AES(自动执法系统)?在落实时,风风火火,可是因为纰漏百出,有关方面经受不起一波又一波的民间激烈反对,终于,来也匆匆去也匆匆,AES无疾而终!
这无疾而终是要代价的,且是一笔天文数字。
根据报导,“AES”的两家承包商,也就是ATES 和BETA TEGAP,在政府终止“AES”之后,即已依法力争,力争财务上的损失。而依据报导,政府须得为此赔上10亿令吉。
10亿令吉到底有多大?若是用来在砂拉越建大桥,依照横跨阿山港的南兰大桥模式(没包括土地费用),至少还能多建超过10条的跨江或跨河大桥。10亿令吉真的是很大的一笔钱!
政府废约又不想赔钱,鱼与熊掌,又岂能两得呢?
“AES”的施行,最首当其冲的是当年身为霹雳红土坎国会议员兼大马交通部长的江作汉。因为交通部把恶法一意孤行,所惹起的民怨在全国各地延烧,堂堂的马华强人,竟然在自己最有胜算的安全国会议席中,被民联的一位新兵给击倒——选民用手中的一票把他拉下来了。
“AES”很明显,是拂逆大马民意的一头怪物,在实施之前,没有经过良好的民意测验,以失败告终,自是必然矣!
凡一个新措施,它对民众所造成的影响、在法理上的约束力、经济方面的层面、政治上的效应、技术上的完美…..在推展或是欲正式施行之前,皆得一一深入研究。
“AES”无疑是一个失败之作,因为有了技术上的不完美,在推行的过程中惹来了很大的民怨,而民怨有如雪球越滚越大,使国阵政府在该课题上处于挨打的地步。一终止一废约,索偿就接踵而来了;如果有人对什么叫着“赔了夫人又折兵”或是“偷鸡不着蚀把米”犹一知半解,把“AES”当着反面教材来个细读即能豁然开窍了。
“AES”遭受国人声讨,到最后,扼杀剿灭,在劫难逃,飘然而去的,是非华丽转身。想不到这么一搞,还要耗费10亿令吉来收拾残局,这堂学费,直教国人看得瞠目结舌,只差眼珠子没跳出来而已。
用10 亿令吉来买一个教训,会否太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