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20日讯)燃放烟火爆竹已成为华人过新年的传统,尤其是在年除夕午夜时分,几乎家家户户都燃放烟火爆竹,迎接新年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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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延续着以巨大的声响来驱赶年兽的传统,现在已成为了增添新年热闹气氛的一种形式。
在马来西亚,基于各种的因素,不允许燃放烟火爆竹,并且有相关或是类似的法令来对付燃放者,收藏者,不过,虽然触犯此法令者为数众多,真正被控上庭者却是少之又少。
燃放烟火爆竹者,将在1957年爆炸物品法令第7(a)条文被对付,罪成可被监禁7年或罚款一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而非法拥有烟火爆竹者,则抵触1957年爆炸物品法令第8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7年或罚款一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我国虽然有很好的法令对付非法燃放烟火爆竹者,但是,其中又有多少人被控。
走私活动未能根除
若以华人新年期间,对众多的燃放者进行捉拿行动,恐怕扣留所及监狱都容纳不下这为数众多的“犯法者”。
其中更令人感到纳闷的是,为何这些属于违禁品的烟火爆竹,几乎是非常公开的从中国输入到我国。
这是否意谓着,还有许多的违禁品,包括毒品能毫无阻碍的输入我国?
以华人新年期间几近“失控”的燃放烟火爆竹的情况来看,非法输入我国的烟火爆竹数量是为数众多。#####|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