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5日讯 )一名53岁华裔妇女因不满遭交警开罚单,在罚单签名时写下含侮辱性的「Babi」字眼来辱骂执勤交警,今早被控上新山地庭,当通译员念完控状后,被告表示认罪,且向法庭认错及声明不会重犯,被判罚款100令吉。
Advertisement
被告的代表律师在代表求情时表示,被告患有贫血症,导致被告的身体非常弱、情绪也不稳定,希望法庭可以给予轻判。
被告听闻判决后,与儿子戴著口罩走出法庭。
根据控状指出,被告是本月13日(週二),晚上8时55分,在新山敦阿都拉萨路,因驾驶的一辆金色马赛地轿车涉嫌阻碍交通,交警两次劝告被告移车不果后,指示被告交出身份证及驾驶执照,並打算开出罚单,以示惩戒。
不料,被告在罚单的签名栏目,写下含有侮辱性马来文「Babi」(猪)的字眼侮辱交警,被控牴触轻微罪行法令第14条文(作出不雅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