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抢劫多间酒店的被告,共面对5项提控。

(本报古晋8日讯)抢劫多间酒店的被告,在第一及第二地庭的预审文件处理后,皆在1月18日再出庭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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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32岁被告杰斯坦提布,被指在今年10月5日大约凌晨3时25分,位于常青商业中心的酒店处,用刀子抢劫21岁柜台员工的800令吉及手机一台,在第一地庭面控。

接着,被告也被指在今年10月7日大约凌晨2时20分,位于浮罗岸路某酒店,用巴冷刀抢劫19岁柜台职员的一台手提电脑及3台手机,于第二地庭面控。

被告在3个小时后,即凌晨5时30分,在宋天祝路某酒店,用巴冷刀抢劫酒店处的150令吉及房间号码201至417的钥匙,并于第一地庭面控。

上述罪行皆抵触刑事法典392条文,并同读于相同法典397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最高14年监禁,也可面对罚款或鞭笞刑罚。

被告表示自己还有其他的案件也同样面对相同抵触条文,他希望法庭能让所有案件集中在同一地庭,但法官表示,这个决定将由检察司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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