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高庭强调,恐怖主义相关罪行非常严重且必须彻底根除,因而判处一名掌握伊斯兰国组织成员资讯却知情不报的女警监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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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司法专员拿督诺丁哈山今天判决,被控刻意不向执法单位举报恐怖组织相关资讯的35岁伍长祖丝妮娜华蒂,罪名成立,必须入狱7年。

被告也是首名因涉及恐怖组织的罪行而被判入狱的女警。

诺丁以被告在辩护阶段无法就控方的举证提出合理疑点而被判罪成,刑期由她被捕的2016年3月22日算起。

诺丁指出,被告身为警察,肩负著必须维护法治,却未阻止外號为「阿布吉打」(Abu Kedah)的大马公民前往敘利亚参加恐怖组织活动並死亡。

「警察的职务是要收集恐怖组织相关的资料,並向当局举报。被告是一名受过训练的警察,不应知情不报。」

被告是在被告栏,在未宣誓的情况下宣读声明来供证,她否认本身所面对的控状。

不过,诺丁指出,被告未否认阿布吉打曾告知她,要把控方第一证人诺阿兹玛,也就是被告的面书友人带去敘利亚。

诺丁说,被告在其辩词中指出,所获知的资讯只不过是空谈,因为要进入敘利亚绝非易事,需要很多金钱。

「被告將阿布吉打要將控方第一证人採取敘利亚一事当作是空谈,因此无需向当局举报此事。」

他继指,根据证人的供证,被告原本也有意要到敘利亚,却因为財务问题而无法成行,不过,法庭认为,被告倘若真的要去敘利亚其实也不难,因为被告认识好几名已身在敘利亚的伊斯兰国组织成员。

「儘管全国警察总部已发出劝告勿参与恐怖组织,被告却依然与身在敘利亚的其他成员保持联繫。」

被告于今年4月19日被控上法庭,她被控于2015年8月至2016年3月期间,在八打灵再也警局掌握一名人士企图前往敘利亚参与伊斯兰国恐怖组织的情报,却刻意隱瞒,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30M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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