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诗巫1日讯)刚服完牢刑不到一个月,24岁男子又因用手指狎玩1岁大女童而被提控,俯首认罪后被判有期徒刑14年兼6鞭笞!
被告恩帕李艾拥,他被控于今年9月23日上午11时40分至11时45分之间潜入夏廷路的1间屋子,狎玩1名1岁又4个月大的女童,以手指插入女童的私处,因此触及刑事法典377CA条文(以物体进行的性关系)。
修正刑事法典377CA(以物体进行的性关系)条文阐明,若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时,未经允许以物体进入他人的阴道或肛门,可被判监禁为至少5年及不超过30年,另加鞭笞。
被告于今年10月11日曾被带往法庭被提控,当时他拒表认罪,因此案件也择定了听审日期,惟被告今日改变初衷,对上述的控状表示认罪不讳。
被告求情时表示,他是家里的独子,需要照顾父母亲,并指他有精神状况,目前有服用医生开的药物。
辩称酒后糊涂才犯错
被告也说案发的时候是在醉酒状况下,所以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
他也说,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已感到后悔,并承诺不会再犯同样的错,希望法庭能从轻发落。
副检察司莫哈末砂芝密尔赞哈利陈词时向法庭表示,据案件调查官指,被告在接受警方调查时,其精神状况一切正常。因此他指,被告求情时说自己有精神方面的问题其实只是被告的一个借口。
年头涉偷窃判监8月
他也说,被告于今年1月因为偷窃案而被判入狱8个月,才从监牢释放不到一个月,被告又再犯下严重的罪行,由此可见被告并未悔过。
“受害者才1岁4个月大,在这年龄阶段,我无法想像她要承受多大的疼痛。”
他指,这个道德丧尽的被告闯入原告的住处,并对仅有1岁4个月大的女童作出这样举止,而感到生气、伤心和失望!
原告是多么爱护自己的儿女,但被告却对她做出这样的事情。因此,他希望法庭能严厉看待此案,以公众利益为重,给予被告应有的惩罚。
据案情,当时女童的母亲去附近的幼稚园接另1名孩子回家,家里大门没上锁,只锁了铁门,原以为时间不久,让6岁的儿子照顾妹妹,不料却遭人乘虚而入,从篱笆爬进屋子,并用手指狎玩女童私处。
女童的母亲回家时,嫌犯才离开屋子,当时女童的母亲没有怀疑,进屋时看到女儿在哭,下体流血,才知不妙。
她立即抱着女儿去报案,女童也送去医院体检,并证实下体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