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咸慈从法庭拘留室带往高庭审讯。
林咸慈从法庭拘留室带往高庭审讯。

(本报诗巫16日讯)银行经理黄政贵命案今日在诗巫高等法庭过堂,第二被告林咸慈在唆使他人谋杀黄政贵的控状下,否认有罪,案件将展至3月5日再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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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早在诗巫高等法庭过堂,由苏邦莲法官审理。不过此案将由来自沙巴高庭法官努查亚负责听审。

高级律政司莫哈末伊斯甘丹亚末今日也呈上控方第二次修改的控状,即指被告林氏与另名还为逮捕的男子张晋源,于2012年6月14日凌晨1时30分,在乌鲁顺溪美拉第33A巷,达成共识,唆使一名男子林和银(27岁)谋杀黄政贵。

此举抵触刑事法典109条文(唆使),与302条文(谋杀)同读,同时也与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

在此条文下,抵触者一旦罪名成立,唯一刑法就是死刑。

法庭通译员今早以中文向被告林氏念出控状,唯被告否认有罪。

诗巫高庭法官苏邦莲也将案件定于3月5日再过堂,以在案件开审之前,进行案件管理(Case Management)。

林氏的辩护律师戴福兴表示,他有意在案件再次过堂之前,提出对该控状的反对事宜。

法庭表示,辩方可在3月5日当天,向法庭作出有关控状的最初反对(Preliminary Objection)。

此外,控辩护双方律师也确认此案件相关文件都已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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