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22日讯)就砂行动党埔奕区州议员陈长峰所提呈关于希望砂地方政府公开常月会议记录之动议,今日被砂州议长拿督阿玛阿斯菲亚以“没有获得部长的任何指示或同意”为由而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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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行动党埔奕区州议员陈长峰今早于第十八届第一季第二次砂州立法议会上表示,本身在今年10月7日向市政局索取常月会议报告副本却遭拒,并不获任何理由,为显示政府当局的干净及高度透明化,希望州议会通过相关会议记录可以公开予纳税人,除非部长不同意。
砂州议长拿督阿玛阿斯菲亚就此称,根据199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25(3)条文下,地方议会所有程序的会议记录都将存档在相关议会办事处,并在合理情况公开予部长,或常务秘书,或任何市县议员,或当地纳税人,或任何政府官员检阅,且上述人员可在合理情况,无须缴费地拷贝任何部分;但附带条件是,任何的委员会议程序将不会提供给纳税人检阅,除非部长另有指示。
他解释,地方政府会议程序与委员会议程序是有区分的,委员会议程序要是需要在部长另有指示之下,才可供给纳税人检阅。
议长:未获部长同意
“在地方政府法令第2条文下,‘部长’的诠释是‘负责地方政府的州政府部长’,同时,在地方政府法令第21(6)条文下阐明,地方政府会议将公开予公众及媒体代表,除非地方当局透过会议决议上另行决定,而本款并不适用于提供任何地方政府委员会议程序,除非该委员会透过会议决议上另行决定。”
议长表态,基于陈长峰并未获得部长的任何指示或同意,以满足第25(3)条文的附带条件,因此,当局拒绝是项申请,并宣布驳回是项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