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诗巫22日讯)银行经理黄政贵命案今日在此间法庭继续听审,控方今日传召第19名证人,即来自吉隆坡明讯电讯公司的专员祖凯耐出庭供证,证人指以被告名下注册的手机号码于2012年6月7日至22日期间,曾与另个手机号有多次通话及传送简讯的记录。
Advertisement
控方证人祖凯耐,现年40岁,是明讯电讯公司的一名专员。其职责是一旦接获法律及执法机构的要求,他将为他们提供该公司注册客户的相关资料。同时,他也受命于公司管理层执行其他普通职务。
他向法庭表示,他于2012年,曾接获来自诗巫的警察罪案组的警长砂希迪沙毕利的来函,要求查询手机号为016-8606393的客户于2012年6月7日至22日期间的通话及简讯记录。
证人表示,他当时也透过电邮来回覆警长砂希迪沙毕利的要求。
证人指,手机号016-8606393注册在林咸慈名下。根据记录显示,该手机号于2012年6月14日、15日、16日、21日、24日,25至30日之间,与另个手机号016-88966xx曾有通话记录。
证人在副检察司莫哈末菲拉尼斯吉的引述下进一步指出,林氏名下的手机号在2012年6月14日,曾发送了25封简讯予016-88966XX,6月15日有15封,在6月16日有2封,6月18日、29日、7月2日及11日各发一封。
该份手机通话及简讯记录也呈堂标为证物P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