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  严厉对付「假拿督」等勋衔的《2016勋衔相关罪行法案》今日提呈国会下议院一读,这项法案阐明,使用假勋衔者將面临最高3年监禁,购买或贩卖假勋衔者则將面临最高20年监禁。

Advertisement

该法案第 3条文阐明,任何人都不能接受或使用不被承认的国內外勋衔,一旦罪成,將被监禁不超过3年。

法案第4条文则阐明,任何人若举办、出席或宣传假勋衔颁发仪式,一旦罪成,將面临不超过1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而製作或拥有不受承认王室徽章及器物者也会受罚,该法案第5至第7条文阐明,一旦罪成,將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法案第8条文阐明,谎称拥有国家元首所颁发勋衔者,一旦罪成,將被监禁不超过3年;使用该勋衔者则將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

第13条文阐明,若有人索討或买卖不受承认的勋衔,一旦罪成,將面临不超过20年监禁。

此外,关於接受国外勋衔的部分,第11条文阐明,国人只能接受第1附录中所列明的外国王室勋衔。未取得国家元首御准就接受外国勋衔者,则將被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

该条文也阐明,除非是王室成员,否则国民都必须取得国家元首御准才能接受外国勋衔,也不能在国內使用任何外国勋衔。触犯第11条文者,一旦罪成,將被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

至於接受及使用不受承认外国勋衔者,根据第12条文,一旦罪成,將被监禁不超过3年。

另一方面,《2016年徽章与名字修正案》也在今天提呈下议院一读,遏制使用假勋衔的该法令修正案主要修订第5条文,將罚款从不超过1000令吉,提高至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前一篇新闻5公斤装食油销量跌逾50%
下一篇新闻乘客乱丢硬物致飞机厕所堵塞 巴航迫降英国通马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