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截至今年6月,国內多达12万8165人因没有还清税务被列入出国黑名单,拖欠税额达33亿9592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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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中,內陆税收局总监是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第104条文,向11万8433人及公司董事发出限制出国的禁令,他们涉及拖欠32亿4446万令吉的税金;另有9732人则在1976年產业盈利税法令第22条文下,接获限制出国禁令,他们涉及拖欠1亿5146万令吉的税收。

《2015年第二系列总稽查司报告》指出,接获限制出国禁令的纳税人若要出国的话,可在出国的至少7天前缴纳拖欠的税款,才可以申请撤销出国禁令;无法一次缴清者,则可以申请暂时出国的准证,以允许在特定时间內出国。

稽查司也提到,当局没有对704宗拖欠总额2496万令吉税金的个人、49宗拖欠总额1730万令吉的公司董事及194宗拖欠总额1297万令吉的外籍人士发出庭令。

与此同时,当局也延迟对288宗拖欠总额1138万令吉税金的个人、3宗拖欠6万2804令吉税金的公司董事及75宗拖欠总额达676万令吉税金的外籍人士发出庭令。

2015年第2系列国家稽查司报告,建议內陆税收局改善查询系统,以监督所有了禁止出国的纳税人是否遵守有关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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