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古晋16日讯)已经缴了税却仍旧被提控,男子成功提呈交税收据获得无罪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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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岁张姓被告被指于今年11月1日大约中午11时10分,位于西连一地段内的贸易中心处,被搜出拥有价值13万7899令吉67仙的酒,而所逃税务为37万2508令吉84仙,因而被控抵触1967年关税法令135(1)(d)条文,并在同一法令下135(1)(iii)(aa)条文面对判刑。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罚款介于137万8996令吉70仙至275万7993令吉40仙,或最高3年监禁,又或两者兼施。
在辩护律师商客隆以及林作律律师的帮助下,成功指出了控方所提呈的证物数量和实际被搜出的数量不同,更何况被告手上持有已经交税的证据,而且还有关税局的印章证明,因此检方无法针对这项疑问提出合理的指控,法庭判以被告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