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抢劫酒店的被告,面对4项提控不认罪。

(本报古晋7日讯)抢劫多间酒店,被告今日在扣押届满后,正式分由3地庭提控,基于被告表示不认罪,个别案展11月28日以及12月8日再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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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32岁被告杰斯坦提布,被指于今年10月5日大约凌晨3时25分,在常青商业中心的酒店处,利用刀子抢劫了21岁柜台员工的800令吉以及手机一台,在第一地庭处面控。

接着,被告也被指于今年10月7日大约凌晨2时20分,在浮罗岸路处的酒店处,利用巴冷刀抢劫了19岁柜台职员的一台手提电脑以及3台手机,于第二地庭面控。

而同日内,被告在3个小时后,即凌晨5时30分,在宋天祝路的酒店,利用巴冷刀抢劫了酒店的150令吉以及201至417号房的钥匙,于第一地庭面控。

以上3项提控将在12月8日再过堂。

被告又在今年10月8日大约凌晨4时20分,在大石路的酒店处,利用大砍刀抢劫了33岁柜台员工的200令吉,于第三地庭面控,此项提控则在11月28日再过堂。

以上罪行皆以抵触刑事法典392条文,并同读于相同法典397条文提控。

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最高14年监禁,也可面对罚款或鞭笞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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