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诗巫31日讯)男子在海鲜餐馆前打人,今日在蓄意致伤他人的控状下被判罚款1200令吉兼须蹲牢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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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32岁张姓男子,被控于今年10月11日午夜12时30分在长桥路的一海鲜餐馆前,蓄意致伤一名27岁的林姓男子。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323条文,蓄意致伤他人。在此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坐牢高达1年,或罚款高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据案情显示,原告林某当天驾着一辆四驱轮到长桥路找一名外号叫“UKUI”的友人。原告当时是以紧急煞车的方式停在该海鲜餐馆前,在车里呼叫坐在该餐馆里的友人。
当其友人欲走向原告车子时,被告就挡在该名友人前方,先走向原告的车子,并拳打原告的脸达4次,导致原告脸部受伤。
被告的朋友见状马上上前阻止,原告也马上驾车离开现场,到警署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