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俊贤希望二手商在购买二手货时,会检查清楚来处。

(本报诗巫25日讯)诗巫刑事组主任杨俊贤副警监提醒二手商不要购买贼赃,以免惹祸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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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卖了偷来的东西给你,你没有查问就买了,即使你是受害者,但你购买贼赃就是有罪。”

在刑事法令411条文下,收购贼赃一旦罪成的刑罚是坐牢最少6个月,最高不超过5年。

因此,他今日忠告二手商在收购二手产品前,必须记下卖者的资料,包括对方的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号码等,以方便在警方检查时,能够联络到对方或知道对方的身份。

他相信做为二手商,他们必然也会知道对方是否可信,如果有陌生人上门售卖二手货,就要提高警愓,通知警方,或是记录对方的详细资料。

“警方是有权利去检查你们的店位,如果发现你的店里有与报失一样的物品,你不能以不知道为理由,因为你真的是买了贼赃,你就是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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