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古晋13日讯)警长将嫌犯致死一案,今日裁决,涉案警长无需出庭抗辩,而获得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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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审家属激动鼓掌
此项判决,令在庭内听审的家属们激动鼓掌。
这起案件是于2012年11月4日下午4时至5时半之间,死者和友人在没有被出示逮捕令的情况下,被警方人员带往警局。而死者的家属却在第二日接到中央医院的通知,匆忙前往医院了解情况,而发现儿子的情况危急,且已进入昏迷状态,不但如此,死者身上都是伤痕,头部尤甚。
两名警长先是在刑事法典325条文下被提控上庭,但死者却在2013年2月8日因脑部丧失机能,且严重影响其他器官衰歇,最终死亡。两名警长才在2013年2月13日的提控中,将刑事法令325条文修改为刑事法典302条文,即谋杀罪名。
经审讯,今日的裁决中,第二高庭拿督罗扎丽娅法官指出,案件的证据疑点颇多,而且证人指出死者在两被告到达之时已经受伤,而部分证据也有矛盾的部分,因此宣判两被告无需出庭抗辩之下,加以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