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14日讯)涉及非法借贷活动,一名沙巴华裔青年在地方法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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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地庭庭主赴外地办工,主薄官今早谕令此案展延至本月18日在地庭提堂。

该名男子刘某(27岁),面对两项罪状,即指他于今年6月份在林开臻路涉及非法放贷,借出3750令吉给一名黄姓人士;以及指他于今年8月,在叔恭路,同样在无持有注册证件的情况下,借钱750令吉给一名伊班族男子。

刘某的上述行为抵触1951年借贷法令第5(2)条文。在此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50万令吉,不少过100万令吉或囚禁或两者兼施的处份。

主薄官今早谕令刘某在两项罪状下,各须缴交志银5000令吉的定期存款单,并由两名人士签署8000令吉担保金,方可外释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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