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政治献金国家諮询委员会认为,要更有效的管制政治献金,就必须集中所有与政治献金相关的条规、监督及执法工作,因此,委员会建议擬定一项政治献金及开支法令,並成立政治献金及开支监管机构,负责监督所有与政治收入及开支有关的执法工作。
委员会说,儘管国內有超过一个监管政治献金的法令,但他们希望能够尽量將儘管政治献金的条例及法令集中在一个机制下,因而提出擬定政治献金及开支法令的建议,该法令將赋权监管者执行其职务。
「为了確保全面监管政治献金,我们建议有关法令及监管者被赋予监管政党各阶层(全国、州、区部及支部)及政治人物所有类型的献金,包括所有类型的活动,无论是政党的日常操作还是內部选举。」
委员会指出,我国目前未有一项全面管制政治献金的法令,仅有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有与政治献金相关的具体条文,但这项法令也只是管制候选人个人在选举期间的开支;至于管制政党收入及开支方面,目前则由社团註册局所负责。
「政治献金课题方面的多重管辖,导致选举委员会成为举报罪行者的发泄对象,他们的怒气是能够理解的,因为选委会是最明显的目標。」
不过,委员会也说,民眾偶尔会错怪选委会,因为选委会可能无权对民眾的投报採取行动。
「与此同时,真正应该採取行动的机构却没有被提及,因为一些人可能不知道应该向谁投诉,这导致问题最终无法解决,但民怨却不断积聚。」
委员会承认,选委会在我国的选举程序中扮演关键角色,不过,委员会將提出一项完全独立运作的政治献金管制机制。
因此,儘管委员会支持通过增加资源来强化选委会,但他们不会对此提出具体的建议。
委员会也说,儘管目前各政党必须每年向社团註册局提交审计財务报表,然而,每年都提交审计財务报表的政党却只有28.6%。
「遗憾的是,社团註册局没有足够资源或能力去应对这个问题,这导致政治献金的监督工作依然很弱。委员会认为,社团註册局须增加资源,但这不是我们的工作范畴。」
委员会建议,社团註册局应將一些权力,尤其是接收年度財务报表、执法及制裁的权力,转移给政治献金及开支监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