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1日讯)中国公检法机关週三公佈新规定,10月1日起,在微博、部落格、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平台及手机短讯、电邮上的讯息,公检法机关「有权依法」调取作为侦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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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意味著,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短讯上发佈的讯息,中国公检法机关可作为加以蒐集的证据。
根据媒体报导,中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佈《关於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確认公检法人员「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
规定中所指的「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所形成,以数码化形式储存、处理、传输,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范围则「具体包括但不限於」网页、部落格、微博、朋友圈、贴吧、云端空间等网络平台,以及手机短讯、电邮、即时通讯、通讯群组传播的讯息。
此外,还包括用户註册讯息、身份认证讯息、电子交易记录、通讯记录、登录日誌等讯息,以及文档、图片、影像、录音、数码证书、电脑程序等电子文件。
隱私言论自由
而如果电子数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隱私」的「应当保密」。
不过,由於规定涉及大量个人隱私,日后在微信朋友圈及微博等空间发文均有可能成为呈堂证供,而引起爭议和不满。
有人认为此举是变相管制言论自由,「发个朋友圈抒发一下释放一下都得提心吊胆」。也有人担心,如果个別执法人员打著法规的幌子强行查阅自己朋友圈记录,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