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诗巫21日讯)汽车半路抛锚,必须置放反光三角架,警示从后而来的车辆,避免被撞上。若忽略此项措施,将受到陆路交通局采取行动严厉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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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陆路交通局助理总监(执法组)艾伯特克莱受访时称,当局针对该课题采取严厉对付,为的是减少人为疏忽所造成的交通事故。
他续称,汽车半路抛锚没有置放反光三角架,是罔顾他人性命安全的行为,有可能造成严重的连环车祸,酿夺命意外的悲剧。
“凡是超过5吨重的商用车辆,车内必须带有安全三角架。根据1959年汽车(执照与使用)条例,违例者将被罚款300令吉。”
同时,艾伯特也披露,当局于日前在古晋至西连路途中所展开的一项行动中,共发出2张罚单予触犯以上问题的违例者。
置放杂物并不安全
他坦言,这些违例者通常都是触犯了同样的错误,就是在汽车抛锚,或在路旁进行其他活动时,在车辆后方的路旁置放树干,而不是安全三角架,以示警告。
“这是非常错误的作法,树干或树枝岂能取代安全三角架的功用,此举不但危及个人性命安危,也罔顾他人安全。”
法令规定一旦车辆抛锚,司机须将反光三角架置放在距离抛锚车辆的10码外,以方便随后的车辆,有更多时间应变,否则会让随后而来的司机无法发现停在该处的抛锚车辆,一旦发现时也无法来得及煞车而撞上抛锚车尾,造成不必要的死伤。
他提醒商用车辆,如罗里及巴士业者,在他们的车辆内置放反光三角架,并教育他们的司机在车辆抛锚后,将它放在离开有关车辆10码远的地方。
此外,艾伯特也指出,当局将发出罚单予“强占”中间和最右边车道的商用车辆,并提醒商用(重型)车辆驾驶者,即使在超车后也必须尽快转换回最左边车道,否则执法官员一律不留情面。
凡是没有依据条例行驶在左边车道的商业车辆,如罗里和巴士等将可面对最高300令吉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