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19日讯)丹麦一名保母因太胖遭僱主解僱,他于是向法庭入稟索偿。欧盟最高司法机构欧洲法院週四裁决,痴肥可以被视为伤残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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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对28个欧盟各成员国均有约束力,这个裁决可能影响整个欧洲的僱主。不过有组织忧虑,判决反而会令歧视的情况恶化。

法院裁定如果因肥胖阻碍完全及有效执行工作,便可以视作残疾。根据欧盟法律,歧视伤残人士属非法行为,痴肥的僱员便可或因此受法律保障。

不过,由于它没把普及的体重量度標准BMI与肥胖直接掛鉤,丹麦法院接下来要评估原告的体重是否会影响其工作,以至可列为残障。预计,最快明年底会有决定。

案件起源于一名体重达到160公斤的丹麦男子卡尔特奥,他曾受雇于丹麦一个地方政府照顾儿童。在工作15年后,地方政府在4年前把他解雇。

卡尔特奥把地方政府告上法庭,指他遭到解雇是由于他超重。他入稟法院控告僱主歧视,要求相当于15个月薪金作赔偿。

丹麦地方当局解释解雇对方完全是因为儿童数量减少,他的服务不再需要了。

谈到照顾儿童的工作,卡尔特奥表示他完全可以胜任,「我完全可以坐在地上同孩子们一起玩」。

裁决或引反效果

对此,丹麦地方法院寻求欧洲法院裁定,肥胖是否算是「残障」,此例是否算是「肥胖歧视」。

卡尔特奥的代表律师指,裁决意味僱主今后有义务主动为被视为残疾的痴肥员工採取措施,满足他们的需要,例如是提供更宽阔的工作空间,以及邻近办公室的专用停车位。

由于这次裁决將影响整个欧洲,英国有关注痴肥问题的组织忧虑,裁决反而会增加肥胖人士和其他同事摩擦的机会,反而令歧视问题更严重,亦预料会有欧盟成员国挑战裁决。

世界卫生组织(WHO)数字显示,欧洲超过20%的人BMI超过30,属于痴肥。

有分析认为,裁决另一项重要影响是商店、戏院及餐厅,將来也要考虑为肥胖顾客调整服务,例如是特別座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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