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8日讯)因涉及蒲种酒廊袭击案而被逮捕的「伊斯兰国」(IS)极端组织分子莫哈末赛夫丁,今日被判在住家私藏手榴弹罪名成立,遭判处监禁14年与鞭笞6下的最高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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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赛夫丁(28岁,夜市小贩)被指涉及2016年6月28日凌晨,发生在蒲种酒廊遭袭击案。

他共面对3项控状,分別是触犯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8条文、刑事法典第130JD条文及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

莫哈末赛夫丁8月11日被警方发现在住所匿藏手榴弹,被控触犯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8条文。他早前承认上述罪名承。审推事莫哈末祖希米今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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