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二日讯)一名公务员面对企图强奸未成年少女案审讯告一段落,地庭裁决被告表面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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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阿都吉尔,卅二岁,乃被控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午夜十二点廿五分在必打丹区一甘榜附近路旁一辆车上,裸露下体企图强奸一名十六岁少女而触犯刑事法典376(1)/511条文。

被告由亨利古迪律师代为辩护,副检察司胡丝娜传召多名证人供证,至月前结束检控。

承审法官阿西丽娜昨天裁决控方有效提出证据,被告表罪成立,需针对指控提出辩证。

随后,法官在给予辩方时间作好抗辩准备的申请理由下,展延九月七日聆审被告的自辩,而被告续以一万令吉(其中五千令吉存保)及一人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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