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古晋1日讯)抢劫犯今日在预审文件处理之际认罪,被判7年监禁及3下鞭笞刑罚,刑期从即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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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30岁被告玛佐利佳朋,被指在今年8月12日大约晚上9时,在达闽西巷一户住家抢劫56岁受害者的苹果手机,因而被控抵触刑事法典392条文。
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面对最高14年监禁刑罚,也可面对罚款或鞭笞刑罚。
“不在权限内”
据悉,案发时被告提着切肉刀闯入事主的住宅内,基于害怕,事主唯有躲到桌子下,而被告就将事主摆在桌上的手机及平板电脑拿走后,逃离现场。
值勤警员收到指示后前往事主的住家,事主向警员表示,手机能够利用软件追踪找回,该警员即刻让事主坐上警车,一同利用追踪软件寻找手机的地点,终于在宗林园停车场处截住被告,并在其身上搜出了事主的手机。
被告面对刑罚时向法官表示,自己不能被打鞭,即脚受伤了,法官表示那并不在她的司法范围内,她的职责只在于审案并下判,身体状况将由监狱内的专业医护人员来决定是否可以面对鞭笞刑罚。
准其民省服刑
接着被告希望能够在民都鲁监狱服刑。
他表示,自己的哥哥与姐姐在民都鲁,他在民都鲁可以方便家人探望他。
对于这一个要求,法官批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