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被控贩毒临时控状的被告,被押解到法庭。

(本报诗巫30日讯)分别在樱桃路及和平路被发现拥有超量疑为摇头丸的两名男子,扣押期满后,今日在此间法庭被提控贩毒的临时控状,惟此案须等待化验报告,因此案展9月28日再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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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提控贩毒临时控状的青年分别是22岁的黄某及30岁的詹某。

是名22岁的黄某,被控于今年8月19日下午6时30分在樱桃路处被发现贩卖106.52克(毛重)疑是摇头丸的物品。

30岁的詹某被控于今年8月19日下午1时30分,在和平路处被发现贩卖66.44克(毛重)疑是摇头丸的物品。

两人皆被控贩毒的临时控状,即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条文,并可在39B(2)条文下被判刑。在该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唯一刑法就是死刑。

据警方案情,诗巫警方肃毒组于当天的2项行动中,先后逮捕2名华籍男子,并分别起获不同颜色的丸子,相信是摇头丸。

肃毒组警员在和平路截停及搜查嫌犯詹某的车子,警方在车内搜获超过200颗不同颜色的丸子,相信是摇头丸,市价超过1万令吉。

随着该名嫌犯的落网,警方经过进一步的调查,于傍晚约6时须,再带队前往樱桃路的1间屋子突击检查,并逮捕在屋内的1名22岁的华籍嫌犯黄某。

警方在其屋内搜获约360分多种颜色的丸子,相信是摇头丸,市价约1万8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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