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美里30日讯)比尔加勇枪杀案两名被告今日过堂,基于检控单位尚未接获包括解剖、化验及银行汇款报告,因此,推事庭订在今年9月23日再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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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检察司伊查今日在两名被告被带上法庭过堂时,向推事庭承审的副主簿官表示,检控单位基于尚未接获来自有关单位的报告,当中包括解剖结果、化验报告及银行汇款报告,因此,法庭过后允准将案件再过堂。
首名被告为29岁的马来男子莫哈末菲克里,他是这宗枪杀案件的枪手,他被控今年6月21日早上8时20分左右,在柏迈再也Emart购物中心旁红绿灯前的路段杀害比尔加勇,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
次名被告是37岁的华裔男子Lie Chang Loon,他是在上述同一时间、地点与正在潜逃的拿督李志坚及另外一名逃犯,并昨日已被控上法庭的陈伟忠(译音)与首名被告串谋杀害比尔加勇,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并在第302条文谋杀罪名下同读。一旦罪名成立,在此条文下唯一的判处为死刑。
今日在法庭外也聚集大约有200名来自砂达雅协会,公正党及行动党的人员,以对死者的家属表达支持及传达对此案件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