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26日讯)除了改教离婚问题之外,国内的改教问题其实也应该透过特定法令的修改来获得解决,而在该方面,砂首长拿督巴丁宜丹斯里阿迪南沙登就受促表明立场,以阐明其是否会要求拿督斯里纳吉修改相关的联邦法令,进而让改教案件也能在民事法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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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行动党浮罗岸区州议员黄庆伟是在今早于该党总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言时,如是表示。

他说,我国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宣布,政府将就《1976年法律改革(结婚与离婚)法令》进行修改,以解决夫妻改教后离婚所引发的争议,而有关法令的修改内容,就包括阐明凡在民事婚姻法下注册的婚姻,其离婚案﹑孩子抚养权等事项需交由民事法庭审理等。

修婚姻法解决不了

他对政府将修改是项法令的做法表示欢迎。

“这是因为,之前当夫妻其中一方改教之后,相关婚姻案件需交由伊斯兰教法庭负责审理的做法,就引起了很大的纠纷。”

唯他认为,除了类似的改教离婚问题之外,国内的改教问题,其实也应该透过特定法令的修改来获得解决。

“不是只有改教后的婚姻问题将造成许多纠纷的出现,其实就连改教本身,也衍生出许多纠纷。”

脱教问题未获解决

他举例,一些人皈依了伊斯兰教﹑后来要脱教的问题,也同样也是没有获得解决。

“他们当中,有人曾经是伊斯兰教徒﹑或者因为父母改教而变成伊斯兰教徒。在法律上,他们是伊斯兰教徒,但实际上不是伊斯兰教徒,所以他们想要删除大马卡上的伊斯兰教字眼,并把伊斯兰教名改回原本的名字,但类似的改教案件,却至今还是一大纠纷。”

他表示,拿督斯里纳吉当前宣布的相关修改法令措施,就无法解决该层面的问题。

在提及相关问题时,他也不忘要求砂首长拿督巴丁宜丹斯里阿迪南沙登表明立场,以阐明其是否会要求拿督斯里纳吉修改相关的联邦法令,进而让改教案件也能在民事法庭审理。

“如果他(拿督巴丁宜丹斯里阿迪南沙登)在砂拉越选举前后的立场没有转变的话,那他理应贯彻其在选举前认为改教事件是民事法庭权限的立场,并要求拿督斯里纳吉同时修改相关的联邦法令,以让改教案件也能在民事法庭进行审讯,而不需要到伊斯兰法庭进行审讯。”

他还认为说,当一个人声称自己已非伊斯兰教徒时,他就不应该被逼前往伊斯兰法庭,因为伊斯兰法庭将只能处理与伊斯兰教徒有关的案件。

“相关人士应该到民事法庭,以裁决他的权益。”

他也相信,如果让民事法庭负责处理的话,那基本上,许多改教问题就不会出现纠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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