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25日讯)台湾强冠公司贩售劣油案,屏东地方法院依违反食安法及诈欺罪判强冠董事长叶文祥坐牢20年。叶文祥不服上诉,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简称高雄高分院)週四认定他触犯285罪,加重改判22年,其中5年可易科罚金(用缴纳金钱方式代替刑期)。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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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是屏东检方於2013年底接获检举,查获强冠的黑心油行业者郭烈成与员工施閔毓黑心炼製收集来的餿水油、动物尸油及皮革料油等,卖给强冠製作「全统香猪油」等產品贩售。一审认定叶文祥和强冠总经理戴启川,明知郭烈成油品在碘价、脂肪酸等都未达標准,仍以 「特许採购」方式进油,转製劣质猪油后销售全台,毒害全民。
二审加重改判叶文祥坐牢22年,主要原因是一审认定的被害厂商只有173家,判叶犯173罪;但二审依据进货单据等事证,將检方起诉的285家被害厂商「照单全收」,使叶文祥所犯罪数暴增至285罪。
高雄高分院认为,强冠公司製造的「全统香猪油」等產品是混合饲料油及动物混合油,都不是供人食用的產品或原料,而台湾就食品与饲料的安全管理,分別订有《食品卫生管理法》及《饲料管理法》,显见法令对於食用与饲料用有刻意区分,若將饲料油製造贩卖供人饮食,当然有危害人体健康之虞。
何况主管机关对强冠製油槽进行检验,验出含有猪、鸡、鱼等不同动物成分,且总极性化合物高达14%,而就劣质原料油而言,以精链製程虽可降低总极化合物质含量,但仍不能確保油品安全,叶文祥、戴启川等人收购这种油品搀混后製成猪油產品供人食用,已构成诈欺取財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