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19日讯)涉嫌拥毒的陈某男子今早在此间推事庭面控,在他向警方交出约63.60克重的危险药物『克他命』的控状下,推事谕令由警方继续扣押被告,迄此案调查工作中的药品化验报告完成之后再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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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择定此案展至今年9月19日再过堂。

在上述控状,一旦被判罪名成立,陈某将面对死刑。

此控状指出,陈某于今年8月7日下午5时许,在东山路一间住家,交出重约63.60克的危险药物『克他命』。

因此,违反1952年危险药品法令39B(1)(a)条文,并于同法令第38B(2)条文下被判。

被告承认4项控状

另外,陈某今早在推事庭上,另面对4项服用违禁危险药品的控状。

陈某承认该4项指状,推事判他在4项控状下监禁,且在囚期结束后须接受警方监管行动为期两年,陈某须主动每个月向住家邻近的警局报到一次。

在这4项控状下,陈某被控于2015年10月24日在诗巫中央警局被查获服用『马他菲敏』、2014年2月13日,在诗巫中央警局的反毒组办公室内被查获服用『马他菲敏』及『安菲他敏』、2015年7月29日在宋溪美拉警局被查获服用『马他菲敏』及『安菲他敏』、于2015年6月9日在诗巫中央警局被查获服用『马他菲敏』及『安菲他敏』。

4项控状下,陈某被判囚禁期共计1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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