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7日讯)巫统浮罗交怡国会议员拿督纳华威认为,美国司法部针对一马发展公司(1MDB)展开的充公资產诉状中提及的「大马一號官员」(MO1)应该不是首相,而是国家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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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昨日中午在面子书回应网民时表示,自己根据《联邦宪法》詮释得出「大马一號官员」应该是元首的看法。

不过,他在较后傍晚修改贴文,刪除「根据联邦宪法,『大马一號官员』是国家元首」句子。改以「根据联邦宪法,大马一號官员不是纳吉,他是大马二號官员,大马三號官员或大马四號官员。」取代。
早前,他表示,根据我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政府是由三个机构组成,即司法机构的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为首、立法机构是下议院议长班迪卡领导,以及行政机构以首相为领导。这三个机构都向国家元首负责。所以根据联邦宪法,「大马一號官员」是国家元首。
他的观点似乎未获得网民的认同。一些网民认为,纳华威没有阅读美国司法部的控状。
不过,他宣称,自己是根据联邦宪法詮释「大马一號官员」,不是討论美国司法部提出的「大马一號官员」。至於美国司法部要如何称呼则是另一回事。美国司法部诉状没提及纳吉,证明纳吉没犯错。

纳华威也是马来亚铁道公司(KTM)主席。他曾多次因面子书贴文內容引起爭议,比如行动党主席卡巴星在2014年4月车祸逝世后,张贴卡巴星「若要成立伊斯兰国,须跨过我尸体」言论,並在较后道歉。
他也曾发表「不愿缴付消费税者搬到月球居住」和「国会议员的薪金不是来自人民,而是政府」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