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5日讯)假释并不代表无罪。砂福利﹑妇女与幸福社区发展部长拿督法蒂玛陈赛明呼吁副检察司重开审﹐并以较全面的形式﹐提控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但较后迎娶受害者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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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古晋地方法庭于7月27日释放28岁的强奸案被告,因为他和14岁时被他强奸的受害少女结婚。陈赛明对此表示不希望类似的判决成为先例,让强奸犯都以娶受害者为妻来逃罪。
她说,法律规定,与16岁以下者,无论是在自愿或非自愿情况发生性行为都属于违法。
继续提控少年
她指出,受害者被强奸时未成年,而且还未与被告结婚,因此,这是一种罪行,被告应该受起诉。
她称,以往都有被告与受害者结婚后继续被提控,她希望此案件也能如此。
陈赛明是于今日在其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出文告,如是表示。
案件被告是于2015年10月份,与当时年仅14岁的受害者发生性行为,并在刑事法典地376(1)条文下被控。刑事法典地376(1)条文阐明,凡与15岁及以下者发生性行为,无论自愿或非自愿的最高刑罚是监禁30年及鞭打。
基于被告娶了案件的受害者,受害者也撤销对被告的起诉,因此,法官判此案无需继续,而且被告也呈上了他与受害者的结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