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 窃匪偽装成跑步客出没在住宅区,等候其他跑步客下车时,即用汽车保安系统干扰器进行干扰,待车主离开后,即轻鬆打开车门取走值钱物品,甚至窃取信用卡后进行盗刷!
吉隆坡商业罪案调查组主任依扎尼今日召开记者会时指出,警方是在今年3月4日,接获一名华裔男子的投报,指在当天被银行告知信用卡遭人盗刷8398令吉,用於购买2台苹果手机,而他在事后发现,原本放在钱包內的信用卡已不知所终。
「警方较后根据投报展开调查,並在本月19日的晚间9时45分,在巴生一带的某住家单位展开突击行动,並当场逮捕一名49岁的华裔男子以及其43岁 的中国籍女友,同时在屋內缉获19张信用卡、18张提款卡、2台汽车保安系统干扰器、3把万用钥匙、4部相机、手机以及金饰等逾5万令吉的物品。」
冒跑步客找目標
他指出,经过调查后发现,拥有5项犯罪前科的男嫌犯活跃於隆市、莎阿南以及巴生一带逾3年,期间至少涉及6宗案件。
「嫌犯在干案时,將会在下午到花园住宅区等民眾跑步时,將自己偽装成跑步客后,便开始盯住下车並准备锁上车门的跑步客,这时嫌犯將使用汽车保安系统干扰器进行干扰,让车主误以为已经將车锁好。」
「待车主离开后,嫌犯即轻鬆趋前,打开车门取走车內值钱物品,特別是信用卡。」
他指出,如汽车保安系统干扰器无法使用时,嫌犯將使用万用钥匙或是螺丝起子將车门打开,以窃取车內財物以及信用卡,並在较后前往购买昂贵物品。
「嫌犯为防车主察觉信用卡失窃,而仅偷走钱包內的信用卡,並把钱包放回原处,里头的钱也原封不动。嫌犯之后前往购物中心购买昂贵物品,再转手卖出,藉以谋利。」
他表示,目前警方仍在追查其他两名涉案的在逃党羽,並援引刑事法典第379条文、420条文、465条文以及1956年移民局法令,展开调查。
另一方面,依扎尼呼吁民眾,出外活动时,勿將值钱的物品放在车內,以免成为下一位受害者。另外,如发现遗失信用卡或是提款卡,应立即致电有关银行要求终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