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六日讯)涉及结伙械劫便利店钱财的一名本地青年,延扣半年后今天向法庭改口认罪,被判入狱十年打三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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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罗基阿米,被控与一名仍在逃者,于去年八月一日凌晨四点十分在孟加达大学园公寓Orange便利店,分别持有肉刀及面包刀,抢劫Rm437.40而触犯刑事法典395/397条文。
副检察司赵万发提呈案情指出,当天店员诺拉兹尼一个人在店里面时,突然进来两人,手上分别握着刀子,喝令他打开收银机,其中一匪将四百多元抢走,登上接应的车子逃逸,事主后来去店后货仓告诉正在点货的同事波尼,再由波尼致电报警。
赵万发副检察司说,大约一个多小时后,警方在路阳区成功逮捕被告,延扣迄今。他要求法庭严惩被告以维护公众利益。
地庭法官聆毕一切,宣判被告由被捕时算起入狱十年及鞭笞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