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21日讯)夜间潜入女学生宿舍非礼一名女住宿生,19岁青年今日在非礼和非法侵入他人地方的控状下,被判罪名成立,判入狱1年8个月及鞭打1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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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雷真芝,现年19岁,被控两项控状,即使用刑事武力蓄意侵犯他人贞洁,及非法侵入他人地方。
此案在听审过程,控方共传召了14名证人出庭供证。被告两项罪控表面罪名成立后,案件今日自辩程序,辩方只传召了一名证人,即被告本身出庭自辩。
法庭今日宣判,被告在自辩过程中没有挑起任何合理的案情疑点,因此两项控状罪名成立。被告在使用刑事武力蓄意侵犯他人贞洁的控状下,被判坐牢1年8个月及鞭打1下;非法侵入他人地方的控状下,被判入狱5个月。
因为两项刑法是同时执行,因此被告须坐牢1年8个月及鞭打1下。
被告雷真芝被控于2015年11月4日晚上11时40分,在一学校女宿舍,使用武力非礼一名女住宿生。
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354条文,使用刑事武力,蓄意侵犯他人贞洁。在此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高达1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任何两项处罚。
另外,被告也被控于同样日期、时间和地点,非法潜入宋溪伊干处一间住宿学校的女生宿舍。因此被控抵触刑事法典448条文。在该条文下,触犯者可被判坐牢高达3年,或罚款高达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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